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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集体土地制度专题研修班成功举办

日期:2019-11-14 15:40:46

2019年11月9日-10日,北京大学集体土地制度专题研修班在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研修班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圣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等理论界知名学者以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闫洪升等实务界资深专家,围绕集体土地制度,与学员进行深入剖析交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晓雷出席开班典礼并致辞,典礼由法学院国内合作办公室主任助理兼研修班班主任张玉主持。

杨晓雷副院长致辞

杨晓雷副院长首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表示诚挚的欢迎。他表示,在知识经济和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求下,法律人应加快知识的学习与更新速度,把握方针政策的精细化解读,提高实务问题的解决能力。本次研修班提炼往期学员需求,创新教学模式,以集体土地制度为切入点,以师生交流探讨为主线,多维度展开,不仅明晰了集体土地制度的应用边界与内涵,更丰富了实务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视野,确保整个课程设计更具穿透力。

殷超律师发言

随后,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殷超律师作为学员代表发言。她表示,在北大法学院,知识的传递和思想的点悟既如潺潺流水浸润心灵,又似时代强音振聋发聩。在土地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人相聚未名湖畔,带着对集体土地实务的诸多困惑与见解,怀着问道的初心,聆听专家的点拨,相信在课程结束时,每一位学员都将满载而归。

为期两天的专题研修,时间短暂,但课程紧凑、内容充实。法学院邀请了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多位专家,通过精心设计的五门课程,为学员立体地勾勒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宏观蓝图,并从法规、案例、数据等细节处传递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刘守英教授、高圣平教授、常鹏翱教授分别从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的“三块地”内容进行横向的知识排布;闫洪升副院长以丰富的实务审判经验,讲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课程之余,学员就实务问题与各位老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同学之间也结下了深厚的情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刘守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闫洪升

土地制度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制度。在实施生态文明改革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土地利用制度,不仅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要立法转变,更成为了各界认识土地制度的新视角和新出发点。在拓展土地权能,提高利用效率的宏观目标下,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渐次推进,农地征收制度不断完善,均获得了不同阶段的改革成效。在激发土地潜能、显化土地的财产属性的改革主旨下,如何调整固有观念、注入改革思维,重新审视实践惯性、正确适用新法规范,是亟待重视的理论问题,也为实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次集体土地制度专题研修班的成功举办,无疑将成为一线的实务工作者践行土改精神的重要支持与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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